汽車電氣設備按功能可分電源、啟動、點火、照明與信號、儀表與報警、電子控制裝置、輔助裝置等部分。
1.電源系統
電源系統由蓄電池、發電機、調節器及工作狀況指示裝置【電流表、充電指示燈】等組成。其作用是向全車用電設備提供低壓直流電能。
2.起動系統
起動系統由起動機、起動繼電器、起動開關及起動保護裝置組成。其作用是帶動飛輪旋轉,使曲軸達到必要的起動轉速。
3.點火系統
點火系統由點火線圈、分電器、電子點火器、火花塞、點火開關等組成。此外,采用由發動機控制單元進行點火控制時,可以不使用分電器。點火系統的作用是將低壓電變成為高壓電,適時可靠的點燃氣缸中的可燃混合氣。
4.照明與信號系統
照明與信號系統由前照燈、霧燈、示廓燈、轉向燈、制動燈、倒車燈、電喇叭等及其控制繼電器和開關組成,照明系統的作用是確保車輛內外一定范圍內合適的照度;信號系統的作用是告示行人車輛引起注意,指示行駛趨向及操縱件的狀態。
5.儀表與報警系統
儀表和報警系統由儀表、傳感器、各種報警指示燈及控制器組成,其作用是顯示汽車運行參數及交通信息。